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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8]第210053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3月13日16时30分,我局拱墅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丰潭路与花园岗街交叉口人行道上投放电瓶车12辆,占有城市道路面积为2.4平方米。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1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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