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7]第31025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当事人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2017年11月19日09时20分,在拱墅区远见街西段占用城市绿地三处摆放电单车,三处共计15辆车,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为3平方米(15÷5),在队员的指正下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3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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