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7]第210226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10月13日10时40分,当事人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在在湖墅南路220号前路段散乱摆放白色互联网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6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坤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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