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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7]第21023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10月24日当事人杭州市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占用城市道路随意摆放互联网电动车,占道面积为2.4平方米(12辆÷5辆/平方米),当事人未经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使用,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6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周坤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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