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0362****1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03民初4709号 |
案号 | (2022)川1703执6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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