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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贰元整,请该单位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分情况告知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