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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双工商行处字[201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30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1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谷稔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