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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沈(市)建罚决字〔2021〕第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其限期补办,处2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机关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