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3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双强电机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5日,潘火街道安监所行政执法人员叶伟杰、陈浩栋,对宁波双强电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潘火)应急责改[2019]38号),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9月4日前完成整改。宁波双强电机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4 |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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