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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荣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7****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16989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1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荣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达飞物流(中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服务费265,945.10元;   二、被告上海荣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达飞物流(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即以265,945.1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毕锋对被告上海荣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前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荣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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