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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芒税罚〔2019〕1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07-01至2017-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53310320160001315)未按期进行申报非正常户解除。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