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芒税罚〔2019〕1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07-01至2017-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53310320160001315)未按期进行申报非正常户解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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