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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杰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947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22民初4120号
    案号 (2021)鲁1122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华市杰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莒县鑫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5864.67元;二、被告兴华市杰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莒县鑫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2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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