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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00066****28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3480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鑫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价款1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0元,由汇洋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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