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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综处字〔2017〕第280201636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宏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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