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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浦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00078****92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002民初3706号
    案号 (2022)川1002执8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浦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内江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四川浦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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