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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罚字〔2021〕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带有“CDN西顿照明”标识的侵权灯具1635套;2.罚款133873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