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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税一所 罚 (2018) 8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01-01至2015-12-31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你(单位)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申报所属期2015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种当月的申报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你(单位)逾期1185天办理纳税申报,非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拟处罚200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