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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294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相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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