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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于海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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