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19〕7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条规定,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议给予当事人余姚申浙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处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