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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处〔202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列的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共计2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