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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港政罚〔2021〕245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3日13时0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渌渚江水域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富阳金顺码头服务有限公司有违法。5月2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铮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报港指泊记录查询截图、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金顺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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