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工商广处字[2016]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放回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8.581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1 |
决定机关 |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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