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永昌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8167****86X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1626号 |
| 案号 | (2018)苏0206执285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18-12-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巢湖市永昌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无锡强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6538元。 二、驳回无锡强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强申公司负担50元,由永昌公司负担300元。该款已由强申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永昌公司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强申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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