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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4-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0年9月24日查明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公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