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字(2019)第2620190012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1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4 |
决定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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