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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12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58989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21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连带向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552.5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67.5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35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 二、如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未按上述主文第一项按时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对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任一方或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应自逾期之日起,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向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 三、其他费用14 679元,由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承担7339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给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行负担7340元。 四、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瑷石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昊苏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4 720元,由原告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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