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众安工地施工,在2020年11月25日当天准备在工地基坑内浇筑楼层底板时,发现因前几日一直下雨,基坑内都是水,无法正常施工,现场施工员擅自使用水泵,将基坑内污水直接抽至工地外空地上,因污水较多,流入龙溪。2020年11月26日09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