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众安工地建设,2020年10月20日,当事人正在工地内进行楼面混凝土浇筑,预计在当天20时前完成浇筑,因浇筑过程中,泵车故障,维修了3个多小时。因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中断,不然会影响房屋质量。所以当事人在维修完泵车后继续打混凝土,直到2020年10月20日22时2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时,施工已进入尾声。现场测量,当事人现场施工场界外1米处噪声分贝值为53.63db。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手续。2020年10月20日23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进行整改,未继续夜间施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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