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市监处字[2019]4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