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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4859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7009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恢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州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海口美兰泽茗广告制作部制作安装费96795.3元及利息(以4833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84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海口美兰泽茗广告制作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广州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海口美兰泽茗广告制作部负担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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