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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兆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894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702民初1467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恢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海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成都兆鸿置业有限公司、李强义、谢利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海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各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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