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億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億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医疗美容)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该场所属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备案项目,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億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止使用,并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3月2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1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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