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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75****26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8民初4065号
    案号 (2021)冀02执8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山市富安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0万元及截止至2020年8月20日的借款利息310333.34元; 二、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山市富安板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借款本金24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唐山春兴不锈钢冷轧镜面薄板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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