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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266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古民初字第1613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2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本金已履行
    未履行 利息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开发区仙住水处理有限公司清洗费人民币26000元。如果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75费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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