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长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0075****26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4民初329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31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世强工程款人民币269803.25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2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世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7元,减半收取计2674元,由被告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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