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英正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55****01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7215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2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英正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2日前归还原告徐永良本息共计385万元,原告徐永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郝英培、姜六平对被告上海英正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三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应归还原告徐永良借款本金4321326元,并支付以432132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的利息。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6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徐永良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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