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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环罚字[2019]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粘合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6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