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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渭南)煤安罚〔2022〕114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五万元的罚款;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万元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五万元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五万元的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五万元的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五万元的罚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处五万元的罚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五万元的罚款。合并处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9
    决定机关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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