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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罚〔2021〕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煤矿罚款1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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