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6783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08民初3219号 |
案号 | (2017)豫0108执2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日期 | 2017-03-0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新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中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5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2850000元利息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马家轩、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33704元,减半收取168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新朝、马家轩、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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