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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增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61****44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民终9268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35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张勇工资差额72491.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上诉人张勇负担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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