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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区监稽市监检处〔2017〕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已扣押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玖佰壹拾捌元玖角壹分整(人民币:918.91元)3、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陆分整(人民币2442.36元);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壹元贰角柒分整(人民币3361.2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1
    决定机关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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