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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区稽查案〔2016〕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易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YPY201601054)标示批号为20150701的中药饮片姜竹茹(四川得恩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5
    决定机关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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