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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公(北)当罚决字〔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三台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季洪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