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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三)文罚字〔2017〕第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3
    决定机关 三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季洪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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