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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监罚〔2009〕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会认为,你公司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分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你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09-09-23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麦云翰(michaelelliott)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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