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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倍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30****50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民终3562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二、南京倍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11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京玖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台东宇客车(车牌号分别为:苏AJ7597、苏AJ7969、苏AJ7617、苏AJ7957、苏AJ7956、苏AJ7958、苏AJ7703)、13台宇通客车(车牌号分别为:苏AJ7320、苏AJ6937、苏AJ7309、苏AJ7331、苏AJ7311、苏AJ7911、苏AJ7319、苏AJ7960、苏AJ7306、苏AJ7326、苏AJ7970、苏AJ7288、苏AJ7279)及苏AJ7326营运证和行驶证、苏AJ7288行驶证、苏AJ7970行驶证;三、驳回南京玖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660元,由倍特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0元,由玖龙公司负担3100元,倍特公司负担10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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