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倍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630****508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民终3562号 |
| 案号 | (2021)苏0105执16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二、南京倍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11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京玖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台东宇客车(车牌号分别为:苏AJ7597、苏AJ7969、苏AJ7617、苏AJ7957、苏AJ7956、苏AJ7958、苏AJ7703)、13台宇通客车(车牌号分别为:苏AJ7320、苏AJ6937、苏AJ7309、苏AJ7331、苏AJ7311、苏AJ7911、苏AJ7319、苏AJ7960、苏AJ7306、苏AJ7326、苏AJ7970、苏AJ7288、苏AJ7279)及苏AJ7326营运证和行驶证、苏AJ7288行驶证、苏AJ7970行驶证;三、驳回南京玖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660元,由倍特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0元,由玖龙公司负担3100元,倍特公司负担10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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