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0077****827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84754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50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编号为HHZL-2016-SZ-0116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2018)沪0115民初84754号民事判决所附件《租赁物清单》);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2865972.18元、截至2018年11月21日的违约金34942.47元、以及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17361.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及律师费57500元、保全服务费4400元; 3.依法处置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租赁物,将处置款项优先清偿被执行人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良森、姚美红对被执行人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与第三项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强制执行各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6.强制执行各被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本案执行费用由全部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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