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44132267****54X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2民初5451号、(2019)粤13民终6775号 |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1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应偿还仍欠原告惠州博罗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895590.23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18日止的利息139969.59元;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告惠州博罗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上的约定计算)。上述借款本息,限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给原告惠州博罗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69000元给原告惠州博罗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于上述第一、第二判项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应负责偿还的债务,由被告惠州市国仁敬天实业有限公司、黄振明、黄海英、陈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8232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232元,由被告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惠州市国仁敬天实业有限公司、黄振明、黄海英、陈拥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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